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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我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通知
2016-07-15 14:45  

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内科大发〔2016〕27号文件)的工作安排,我校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8月份要完成各规划的征求意见工作,9月份要形成规划草案。现将近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规划

   1、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各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形成各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社会人士、广大师生对专项规划的意见建议。

   2、形成专项规划(草案)。

   专项规划责任单位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再次修订和完善规划,形成专项规划(草案)。

   以上工作需要在9月2日之前完成,请各责任单位将专项规划(草案)在9月2日前电子版发送到发展规划处晶晶oa,纸质版(分管校领导签字)送到行政楼B513。

表1.专项规划任务分工表

规划名称

分管校领导

责任单位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

王建国

研究生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任慧平

教务处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吕晓琪

人事处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科技工作发展规划》

王建国

科技处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校园文化建设规划》

杨建林

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李斌

基建处

二、各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

  1、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各学院形成自己学院的“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2、形成学院规划(草案)。

各学院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再次修订和完善规划,形成学院“十三五”规划(草案)。

  以上工作需要在9月2日之前完成,请各学院将规划(草案)在9月2日前电子版发送到发展规划处晶晶oa,纸质版(分管校领导签字)送到行政楼B513。

三、至今仍有部分工作组未按要求提交规划文本初稿,已经影响到学校整体规划制定的进度,请这些工作组务必在8月6日之前提交文本初稿,未提交规划文本初稿工作组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汇报

下学期开学初,学校将召开规划领导工作组会议,听取总体规划各组长单位、各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各学院的规划编制工作汇报,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晶晶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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