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各科室办公用品的需要,并防止盲目采购,杜绝浪费,办公用品采取由综合科统一购置,各科室管理的原则。规定如下:
第一条办公用品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要配备,不搞统一,不能攀比。
第二条各科(室)需要调配或购买的办公用品,由科(室)科长向综合科提出申请,经处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负责购买,其他任何人不准私自购买,没有处领导和综合科的签字不予报销。
第三条综合科可根据需要预购部分小型办公用品,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科(室)申请的办公用品经综合科同意可以从办公室领用,但必须经保管人员发放并严格遵守领用签字制度。
第四条不经使用人同意,任何人不能随便将他人办公用品归己使用,借用一定要归还。
第五条为创造一个整洁、美观的办公环境,不允许私自将私有财产(包括家具、电器等)搬入办公室存放。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内蒙古科技大学发展规划处。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