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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指导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2021-08-02 09:55  

8 月 2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围绕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 完善评价机制,作出明确工作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 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 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 力支撑。

《意见》要求,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 角色定位,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

《意见》指出,要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 价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 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 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要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 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提升科技 成果供给质量。要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 评价中的作用,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 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要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 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开展 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

《意见》强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 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 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 推动、监督服务工作。要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先行先试,开展有针对性的科 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 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要积极营造良好氛 围,加强社会监督并强化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 价结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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