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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主要职责


(一)事业规划科

1.牵头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负责组织与协调学校规划建设方案的调研、编制、论证。

2.编制学校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开展相应专项规划与配套规划的编制。

3.负责对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4.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开展学校发展战略研究以及与学校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理论研究,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

2.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参与拟订学校重要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承担学校规章制度规范性审查;推进综合改革,拟定相关方案并组织实施。

3.跟踪教育部、自治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教育科研政策与法规动态。

4.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学校其他部门或学院的委托开展专项研究工作;

(三)学科规划办公室

1.学科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

1)根据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需要,开展学科发展战略问题、学科布局与结构优化、学科建设管理措施等相关问题的研究。

2)负责起草和修订中长期学科建设规划工作。

3)根据学校不同发展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开展学科建设的专项研究和发展战略研究,为学校有关问题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学科专项建设项目管理

1)负责学校学科建设专项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管理。

2)组织拟定与参与我校承担国家及主管部门学科专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文件。

3.学科建设的综合绩效评估

1)负责各类学科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2)负责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申报和建设的相关工作。

3)负责学科建设的综合绩效考评。

4.其他工作

1)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完成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

(四)高教研究室

1.积极开展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负责学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结题管理工作;组织、策划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研究工作。

2.开展学校核心竞争力调查研究,跟踪国内外的主要排名报告,研究高水平大学的特点、优势、人才培养、科研机制和发展规律,筛选、梳理对学校改革发展具有指导性和借鉴性的典型案例,编撰《高教动态参考》,为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3.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础数据和发展状态进行监控分析,加强校情分析与发展评估。

4.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高等教育方面的学术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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