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学科群建设的指导意见》,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学科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配度,现就学科群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科群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牵引,以有组织科研和创新团队建设为抓手,整合学科资源,提升学科交叉水平,营造良好学科交叉环境,培育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增长点,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的目标贡献教育力量。
到2027年,培育建设5个左右自治区级学科群和15个左右校级学科群,形成交叉特色鲜明、创新人才涌现、科研成果丰硕、学科生态良好的学科群建设格局。
二、全面提升学科交叉融合水平
(一)更加突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学科群建设必须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重大战略,积极响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碳基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稀土新材料、氢能、新一代半导体材料、新型储能、算力网络、低空经济、合成生物、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和防沙治沙三大标志性战役、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稳边固边、北疆文化等自治区重点任务,开展跨学科研究,积极培育建设生态环境学科群、草原畜牧学科群、能源学科群、新材料学科群、北疆文化学科群等。
(二)更加突出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学科群建设要强化交叉融合,重构人才培养新体系。要布局建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理念,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造升级传统课程体系,打破学科、学院壁垒,整合学科、院系专业资源,建立开放性、可选择的“课程超市”平台,形成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三)更加突出有组织科技创新。学科群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重大科研项目支撑学科群建设发展。要瞄准行业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借鉴内蒙古高等研究院等新型科研组织形式,组织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的创新团队,联合头部企业、科研院所,积极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治区科技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出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的科技成果。
(四)更加突出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学科群建设要加大跨学科领军人才引育力度,组建开放式、创新型高水平科研团队,完善交叉创新团队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团队科技创新水平。要设立学科群首席专家,发挥其在学术团队中号召力和影响力,引领带动团队成员凝心聚力、共建共享,实现团队既定目标。要根据学科群建设需要,以灵活的人事待遇制度,大力引进高端人才,源源不断为团队补充新鲜血液。
三、系统构建学科群运行管理机制
(五)建立首席专家负责机制。学科群实行高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首席专家负责制,每个学科群设首席专家1人,由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遴选、学校聘任,负责学科群建设运行发展的全面工作,包括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绩效考核等事项。首席专家应是自治区一流拔尖学科或一流拔尖培育学科带头人,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国内外知名专家且具备延聘条件的可放宽至60周岁,应承担过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过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具备带领团队在相关学科领域开展具有开创性科研工作的能力。
(六)建立群成员动态调整机制。每个学科群应有1个主干学科和若干个支撑学科组成。主干学科一般应为自治区一流拔尖学科或一流拔尖培育学科,首席专家一般为主干学科负责人。学科群可设首席专家专兼职助理1人。支撑学科应具备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其负责人和成员由首席专家根据学科群建设需要遴选,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首席专家可建立学科群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对作用发挥不明显、分配任务未完成的群成员可动态调整退出。
(七)建立学科群内部管理机制。学科群可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建设及管理效能。学科群科研人员可采用主干学科所属学院和学科群双聘模式,其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教学工作、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员待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可由学科群提出建议,直接报学校有关部门确定。学科群成员取得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可跨学院、跨学科共享,在学位授权审核、学科评估等重要工作中,科研成果应由学科群主干学科优先使用。学科群应依据成果贡献度及支撑情况,对支撑学科及成员给予奖励,充分激发学科群建设内生动力和活力。
(八)建立学科群定期交流机制。学科群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主要开展学科群建设规划研讨、科研进展汇报、项目进度报告、年度建设情况总结等工作。学科群每月应至少开展1次相关领域学术研讨,交流科研进展,研究解决学科群建设存在问题。学科群每年应至少主办1次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座谈研讨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学科群建设问诊把脉,帮助学科群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和方向,提出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促进在相关领域培育新兴交叉学科。
(九)建立绩效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学科群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末,高校应对标建设方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建设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资金效益较高的学科群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资金执行进度滞后的学科群,按一定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支持经费,直至取消学科群建设项目。教育厅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教研〔2024〕33号)有关规定,对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级学科群开展绩效评价。
四、强化学科群建设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高校要将学科群建设纳入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确定学科群建设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涉及学科群建设规划、建设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要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要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作用,对学科群建设目标合理性、建设内容必要性、建设方案可行性、创新团队的基础实力、学科交叉的融合关系、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进行论证,确保学科群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十一)加强条件保障。高校要统筹中央和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和学校自有资金,设立学科群建设专项,原则上每年给予文科类学科群不低于200万元、文理交叉类学科群不低于300万元、理工农医类学科群不低于500万元经费支持。要根据学科群建设和发展需要,直接分配一定数量的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科群和所在学院联合培养相关领域研究生。要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充分听取学科群首席专家的建议,对学科群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倾斜。
(十二)营造良好氛围。高校要鼓励各学科主动开展学科交叉,建立跨学科学术交流品牌,围绕重点学科交叉领域组织“学术沙龙”等品牌活动,大力营造学科群文化,凝聚学科交叉力量。学科群要构建首席专家、学术骨干、团队成员之间沟通交流机制,注重学科梯队培养,营造和谐宽容、开放向上的学术氛围。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