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大发〔2013〕48号
《内蒙古科技大学章程》制定实施方案
教育部在2012年1月1日正式通过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2012年2月1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加强大学章程的建设工作。大学章程是大学就办学精神、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内部管理体制、校内外各种关系等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规范形成的纲领性文件,是大学的“宪法”和“基本法”。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要求,也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和落实办学自主权的需要。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内蒙古科技大学章程》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大学章程的制定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以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依法制定和完善我校的内部各种制度,章程中的每一条文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前瞻性原则。在遵循相关法律的基础之上,我校章程的制定也应该敢于创新并富于前瞻性,既要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也要进一步完善我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体制机制;既要探索国内外先进的大学制度,突破当前大学内部治理的相关难题,又要充分反映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后续的发展思路。
(三)实效性原则。我校章程要坚持边制定章程边推进实际工作的开展,要系统设计、整体推进,抓住关键环节重点突破,也要进一步推动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同时要突出章程的可操作性。
(四)协作性原则。大学章程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举全校之力,广泛发动全校师生,积极讨论,理清思路,积聚智慧,凝聚共识,校级和院系、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
二、具体实施计划
根据大学章程制定的一般规律,我校大学章程的制定可分为前期资料收集、宣传动员与工作组筹备、比较研究、专题推进与分析研究、初稿起草、草案确定及征求意见阶段、审议审定、审议核准等阶段。
具体阶段及其时间、内容和负责单位如下:
(一)前期资料收集阶段(2013年1月-2013年3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系统收集和学习大学章程制定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国内外已经成熟的大学章程文本、国内外大学章程的理论成果等,并提供相关领导及组织,供学习和工作参考。
本阶段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宣传动员与工作组筹备阶段(2013年4月~2013年5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向全校师生解读教育部第31号令,召开章程制定动员大会,开设章程制定专题网站,让全校师生了解我校章程制定的动态、了解最新大学章程制定的国家政策法规等。确立我校章程起草工作组、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本阶段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比较研究阶段(2013年6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在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对比分析各类大学章程的结构及利弊等内容,并结合我校实际,确立我校大学章程起草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框架。
本阶段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专题推进及分析研究阶段(2013年7月~2013年12月)
本阶段主要针对我校章程的初步框架,对学校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和研究,重点探讨制度创新,进行面上调研和专题调研,并确定一些重点专题进行讨论,择机推进实施;具体而言,本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学校宏观发展定位与办学方向:包括学校性质、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规模、教育类型、教育形式、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及办学活动等;
2.各种议事规则的制定:包括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学术委员会章程与议事规则;学校机构设置办法;校院两级管理办法;教务委员会章程与议事规则;学位委员会章程与议事规则;人事人才工作委员会、计财资产工作委员会、巡视督导工作委员会及学院教授委员会的章程与议事规则;校友会章程及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等;
3.教师和学生相关规定: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代表产生办法;学生代表大会及代表产生办法;研究生代表大会及代表产生办法等;
4.学校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确定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的细则;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等重大事项;
5.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旗、校歌、校训、校庆日、纪念日等;
6.附则规定:章程的审议、通过、备案和修订、解释机制及实施日期等。
本阶段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各分管校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落实完成。
(五)初稿起草阶段(2014年1月~2014年4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之上,草拟我校章程初稿;
本阶段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各部门完成本部门负责撰写的内容。
(六)草案确定及征求意见阶段(2014年5月~2014年7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确定章程草案,提交教代会讨论、征求校内外各界意见;
本阶段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七)审议审定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0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对草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本阶段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八)申请核准(2014年11月~2014年12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内蒙古教育厅核准。
本阶段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组
工作组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应有校内外相关人员组成,如校领导、专家学者、法律人士、教师代表、在校学生、政府部门代表等;具体见关于成立《内蒙古科技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组的通知,未定人员名单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成立大学章程常设工作机构
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专项工作小组、专家咨询小组。
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精干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各阶段的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具体工作计划、计划落实进程、对内对外联络、专题调研及其推进工作;负责章程总体框架的拟定、章程最终文本的起草和完善、学校相关专题制度的修订或制定的建议工作等;
专项工作小组:各专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专门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章程制订总体要求,负责章程各相关专项条款的制订。
专家咨询小组:根据章程制订工作需要,聘请部分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教育管理专家、法律专家、学者等组成专家咨询小组,为我校章程制订提供咨询与指导。
四、 工作分工
(一)《内蒙古科技大学章程》制订(责任机构:学校章程起草工作组)
(二)章程各专项工作推进(注:括号内为承担该项工作的责任部门)
1.优化内部管理结构,规范管理运行机制(组织部、人事处、党政办);
2.建立健全学术组织,推进教授治学的机制(组织部、人事处);
3.规范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工作机制(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4.学生管理与学生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工作机制(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5.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以及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组织部、工会、人事处);
6.规范财务、资产管理,盘活学校资源的工作机制(计财处、国资处、监审处(招标中心)、基建处、后勤处);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传承文化的工作机制(宣传部、团委、图书馆、学报编辑部);
8.校园安全与维稳工作机制(保卫处、学工部、宣传部、信息网络中心、党政办);
9.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对外科技合作、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科技处);
10. 加强国际合作与对外教育的工作机制(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学院);
11. 提高基本建设、后勤保障质量和水平,推进基本建设、后勤保障管理机制创新(基建处、后勤处)。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有效推进。章程起草工作组承担学校章程制订的全面工作,要认真策划、统筹安排,确保章程制订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学校章程制订工作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步骤,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成立章程制订工作专项小组,负责本部门章程制订专项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学校章程制订工作。
(二)广泛宣传,积极参与。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发动全校师生,在全校范围形成推动学校章程建设、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的氛围;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章程建设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通过宣传学习,达到凝聚共识,汇聚智慧,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学校章程制订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
(三)依法依规、体现特色。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制定章程,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章程制订工作,确保过程民主、内容合法、文本规范。要从学校实际出发,把重点放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着重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要考虑学校的办学与发展历史,充分体现学校自身的文化传统、教育理念与发展定位,反映学校办学宗旨与特色。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13年5月20日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