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思想、新要求。教育作为重要的社会事业和民生事业,扎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目标。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江苏在全国较早提出并组织实施教育现代化,在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现代化的同时,十分重视制度层面的现代化建设,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经初步建立起与江苏教育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教育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强化政府发展教育责任。江苏在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省级政府统筹,构建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体制;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同时发挥乡镇参与建设的作用;普通高中教育实行市县统筹规划建设、学校自主发展的体制;职业教育实行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体制;并进一步完善了部属、省属、市县属和民办高校的管理体制。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我们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规范和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发挥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内权力运行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发挥群众团体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
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社会参与是传统意义上的教育管理与教育治理的显著区别,也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们积极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的模式,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各个治理中发挥作用。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促进家校合作,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发展还不平衡充分。教育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一是供需矛盾突出。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前所未有地强烈,公平地享有教育的愿望前所未有地强烈,对个性化、多样化、适合性的教育的需求前所未有地迫切,对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前所未有地关注。二是发展不够平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各类教育之间、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管理水平、校园文化、质量内涵等方面发展不平衡。三是发展不充分。表现在对教育的重视不充分,对教育规律的认识不充分,推进教育公平不充分,教育内涵发展不充分,教师积极性发挥不充分,教育保障能力不充分,社会参与教育不充分,教育信息技术应用不充分,教育国家交流与合作不充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充分等等。
教育结构还不合理科学。在区域布局上,存在南北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在教育类别上,存在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等不平衡;在资源配置上,存在校舍条件、仪器设备、师资力量发展不平衡;在发展态势上,存在因城镇化进程、人口出生变化、户籍制度等政策变化所造成的教育资源短缺与过剩并存的现象;在教育环境上,存在教育理想、教育规律、教育价值与现实之间的冲突等等。
教育热点问题尚未解决。基础教育突出存在“择校热”“课外负担重”“大班额”的问题。反映在教育理念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几重几轻”现象:重视应试教育,轻视素质教育;重视智育,轻视德体美教育;重视考试科目,轻视其他科目;重视考试分数,轻视能力、人格培养;重视“尖子”学生,轻视一般学生;重视教师教,轻视学生学;重视学校教育,轻视社会教育、家庭教育。
教育法治有待加强。在制度保障上,促进教育持续、有效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体系还没有形成,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在条件保障上,政府依法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区和学校教育资源不足,仍然存在大规模学校、大班额现象;一些地区和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不足、陈旧,不能满足实验课程、动手体验和阅读的需要;一些地区和学校教育信息化手段落后,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投入保障上,生均公用经费、政府公共财政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区对义务教育投入还没有持续做到“三增长”。在师资保障上,教师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有效保障,骨干教师、农村教师、音体美教师呈结构性缺乏,教师的师德水平、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坚持“法理情”导向。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合法、合理、合情。合法是前提,合理、合情是基础,“法理情”的顺序不能颠倒。今后,我们要加强教育法规和标准建设,不断完善教育立法,认真实施教育法律法规,依据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依法加强省级政府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督导评估。要强化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依法处理教育矛盾纠纷,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下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政府行政权力的再调整、再分配,政府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该放的必须放,该管的必须管,认真做好服务,打造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要全面清理教育行政权力事项,列出负面清单,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要优化公共服务,特别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和实体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形成线上线下服务、虚拟与现实服务的新型政府教育服务模式。
理顺“政校社”关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者新型关系,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政府着重做好顶层设计、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调配资源等宏观管理工作。学校要依法依规办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社会要发挥优势提供优质、多样、适合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服务,积极参与教育治理,形成正确的教育导向,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推进“管办评”分离。要通过改革,逐步形成政府管教育、校长办学校、第三方评教育、评学校的局面。今后要特别重视加强教育评估机构建设,重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教育重大问题决策前要有第三方评估意见,解决教育难点、热点问题和了解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等都应当有第三方参与,形成管办评相互分离、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良好局面。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