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已完成30余所“985”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我國高校長期“無章可循”的局面開始改變,這在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按照要求,2015年年底,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成所有高校的章程核准工作,這對其余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制訂章程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要求。從已經核准的大學章程看,雖結構有別,繁簡各異,但各校章程特色不彰仍是一個突出的問題。地方高校在制訂大學章程時,應著力解決這一問題。我認為,地方高校需秉持“地方”理念,凸顯“地方”特點,突破“地方”局限,制訂特色鮮明的章程。
秉持“地方”理念
有別於教育部直屬高校,地方高校由地方政府舉辦,錢從地方來,事歸地方管,人由地方任,肩負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專門人才、開展科學研究、傳承引領文化、提供社會服務的重任。地方高校能否制訂好大學章程,不僅事關學校利益、社會公益,而且關乎地方發展。制訂章程時秉持“地方”理念,一要堅持服務地方的辦學定位。准確的辦學定位,應服務對象明確、辦學目標清晰、類型指向精准、培養標准充分、辦學特色彰顯、規模層次適當。
二要充分利用地方資源。地方高校辦學資源來自地方,按照資源依賴理論的觀點,為了獲取這些資源,特定組織必須同它所處的環境內的控制這些資源的其他組織化的實體之間進行頻繁互動並努力建立親密關系。因此,地方高校應利用地方獨特的行業、企業資源優勢,在章程關於人才培養、師資建設、學科建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等內容的規定上突出行業、企業在參與辦學中的重要作用。可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吸收政府官員、行業代表、社會賢達、杰出校友等成立學校理事會,為學校搭建更為廣闊的交流合作平台,爭取更多更優質的辦學資源。
三要廣泛聽取地方意見。大學章程規定政府權力、學校權利,涉及地方政府、用人單位、高校、教師、學生等利益攸關體,牽扯面較廣,社會關注度高。為了回應好、協調好、保障好各方關切與利益,制訂章程的全過程應堅持多向互動,做到“開門立法”。除在校內廣泛征求院系、學術組織、教職員工、學生意見建議外,還應加強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用人單位、行業組織、企業和社會賢達的溝通,充分吸收他們對章程內容的意見建議。尤其對政府權力的規定,要與教育行政部門主動溝通、反復溝通,爭取政府的關注、理解與支持。
凸顯“地方”特點
一要凸顯人才培養特色。源源不斷地輸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素質人才,是地方高校的根本任務和價值體現。因此,章程要突出強調人才培養的根本任務,建立健全主要滿足地方需求、特色鮮明的人才培養體系。需要在章程中明確規定滿足地方需求、體現地方特點的專業設置目錄、人才培養目標、教學管理制度、素質拓展體系、教育教學標准。
二要凸顯學科建設特色。學科建設是高校的龍頭工作,是培養人才、開展研究、提供服務的重要平台。地方高校要根據地方優勢主導產業或相關行業需求建設學科,搭建平台,在章程中確定學科建設的基本原則、發展目標、戰略規劃、特色方向。
三要凸顯科學研究特色。章程中應明確科學研究主要服務於地方發展戰略和實際需求的指導思想,結合地方特點凝練研究方向,組建研究團隊,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解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科學問題和實用問題。
四要凸顯文化傳承與創新特色。章程應明確以地方特色文化為研究對象,凝練、傳播地方特色文化,並與大學文化建設有機結合,做地方特色文化的研究者、創新者、推廣者。
五要凸顯社會服務特色。章程應明確立足地方、服務地方、協同創新、合作共贏的理念,依托高校人才、科技、信息優勢,提供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為地方提供智力支持。
突破“地方”局限
制訂服務地方、特色鮮明的大學章程,對地方高校而言,是挑戰,更是機遇。地方高校在章程制訂過程中,應深入分析所處環境、全面梳理辦學歷史、認真總結辦學經驗、勇於突破“地方”局限。
一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在思想認識上,地方高校應敏銳地意識到,制訂章程是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助推發展的需要,是全面總結辦學經驗、科學進行頂層設計、充分進行制度創新的過程。在具體操作上,應“縱向分析,橫向比較,廣開言路,精雕細琢”。縱向分析,就是要吃透校史校情,吃透辦學經驗和教訓,吃透學校的優勢和短板。橫向比較,就是要拓展視野,研究國際一流大學、國內知名大學、地方同類大學的章程文本和精髓。廣開言路,就是要集中各方面、各層面的智慧,發揮集體的力量。精雕細琢,就是要從理念到定位,從體制到機制,從育人到管理,從當前到長遠,甚至從文字到標點,都反復推敲。
二要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相對部屬高校而言,地方高校政校不分、管辦不離的問題更為突出。地方高校爭取辦學自主權,關鍵是要做到政校分開、管辦分離。地方政府是地方高校的舉辦者,但舉辦者絕不是辦學者。相對舉辦者而言,辦學者是另一個明確而獨立的主體,是治校者集群,包括黨委、校長及其管理者團隊。堅持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關鍵是科學界定舉辦者和辦學者兩個不同權利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地方高校應充分利用制訂章程的契機,與地方政府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門充分溝通協商,力爭在大學章程中把政府權力的清單與邊界界定清楚,實現政校真正分開,辦學真正自主。實現這一目標,一方面需要“限定政府的權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把政府的權力限制在應在的范圍以內。政府隻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力,除此以外,應減少對高校不必要的干涉。另一方面要“行使高校的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政府減少了干涉,高校要學會自己管自己,要改變以往事事請示的工作習慣,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把學校的事辦好。
三要大膽改革、創新突破。章程規定要落地,制度保障是關鍵。章程既是對以往辦學經驗的總結,更是對遠景辦學規劃的描述。實現遠景規劃,關鍵要通過章程建立現代大學治理體系,科學配置黨委權力、校長權力、學術權力,維護師生員工民主監督權利,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在治教治學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制度創新,需要深入動員,廣泛吸收師生員工、政府主管部門、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堅持開門訂章程,激發利益攸關方的智慧,認真總結好的制度,並將其在章程中確定下來。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