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内科大发〔2016〕27号文件)的工作安排,我校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8月份要完成各规划的征求意见工作,9月份要形成规划草案。现将近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规划
1、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各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形成各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社会人士、广大师生对专项规划的意见建议。
2、形成专项规划(草案)。
专项规划责任单位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再次修订和完善规划,形成专项规划(草案)。
以上工作需要在9月2日之前完成,请各责任单位将专项规划(草案)在9月2日前电子版发送到发展规划处晶晶oa,纸质版(分管校领导签字)送到行政楼B513。
表1.专项规划任务分工表
规划名称 |
分管校领导 |
责任单位 |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 |
王建国 |
研究生院 |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
任慧平 |
教务处 |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吕晓琪 |
人事处 |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科技工作发展规划》 |
王建国 |
科技处 |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校园文化建设规划》 |
杨建林 |
党委宣传部 |
《内蒙古科技大学“十三五”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
李斌 |
基建处 |
二、各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
1、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各学院形成自己学院的“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2、形成学院规划(草案)。
各学院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再次修订和完善规划,形成学院“十三五”规划(草案)。
以上工作需要在9月2日之前完成,请各学院将规划(草案)在9月2日前电子版发送到发展规划处晶晶oa,纸质版(分管校领导签字)送到行政楼B513。
三、至今仍有部分工作组未按要求提交规划文本初稿,已经影响到学校整体规划制定的进度,请这些工作组务必在8月6日之前提交文本初稿,未提交规划文本初稿工作组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汇报
下学期开学初,学校将召开规划领导工作组会议,听取总体规划各组长单位、各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各学院的规划编制工作汇报,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晶晶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