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内蒙古科技大学章程》起草文本工作组召开专题研讨会,副校长杨建林主持会议。文本工作组全体成员及起草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就《内蒙古科技大学章程草案》中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学校于2012年4月对章程制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部门根据《暂行办法》要求,研究明确本单位应该纳入章程的内容,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开展广泛的校内外调研,研讨咨询关于章程制定的重点问题,拟定章程基本框架条文,起草形成章程草案。
会上,章程起草工作组成员对草案的内容架构、文本表述、有关概念内涵等提出意见建议,并重点研讨对学校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职能、产生办法等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各专门委员会包括:巡视督导委员会、人事人才委员会、计财资产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同时,杨校长提出将民主管理原则充分体现在各专门委员会性质及产生办法的规定中,突出反映了我校依法办学,实施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
研讨会后,章程起草工作组办公室将根据研讨意见进行更广泛的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草案定稿,并面向全校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