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科技大学章程》已由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核准,并已报教育部备案。
自2013年初,我校就着手起草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章程制定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校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我校近年来在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治理的经验和做法,明确了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及发展目标。
《章程》着重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校党委设立巡视督导工作委员会,以强化党委领导,提高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以推进教授治学;学校行政设立人事人才工作委员会和计财资产工作委员会,以完善校长负责制,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
按照教育厅工作部署,2015年内蒙古将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年内全区所有高校都将完成“一校一章程”任务,高校依法治校开启全新模式。《内蒙古科技大学章程》成为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首批大学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