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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制度”将财权人事权给教授
2014-10-22 16:36  

  “‘专业负责人制度’让我在专业上有很大的自主权,激发了专业建设的活力。”近日,常州大学教授邵辉领衔主持的“石油石化安全人才五元创新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在去行政化成为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方向的今天,常州大学3年前率先提出并试行“专业负责人制度”,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破冰之路。

   201212月,常州大学正式出台《常州大学专业建设方案》及《常州大学专业建设负责人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学校在53个本科专业中各选拔一名专业负责人,他们通过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考核推荐、公开答辩竞聘、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等环节层层选拔,均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聘期为4年。在《常州大学专业建设负责人管理条例》中,学校则明确规定,“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要选聘专业内的学科专家,让他们在专业定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享有主导权。

  在已有专项投入的基础上,常州大学每年还给每个专业下拨配套的专业建设调研经费10万元,并且要求专款专用,由各专业负责人决定款项具体用途,严禁挪用。常州大学人事处负责人介绍说:“专业负责人在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上拥有‘一票否决权’。学校给予他们充分的人事权,让他们去挑选最合适的师资。”有了财权和人事权,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上便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为他们勇挑重担夯实了基础。

(《中国教育报》201410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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