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天津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本科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2014年11月,市教委出台《普通高校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4种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引导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和管理制度,带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一、坚持正确导向。通过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进一步促进高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和水平。例如,通过选取“近四年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率”“具有行业经历专任教师比例”“中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能力培训比例”“近四年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及各基地实习人次数”“近四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参与科研项目学生人次数”等作为评价指标,引导高校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等要求,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人才培养工作当中。
二、确保指标科学。一是服务需要、尊重规律。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工作的开展都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所固有的特点,重点选取具有代表性、引导性、可重复验证的指标。二是广泛借鉴已有经验。指标体系设计充分借鉴教育部学科评估、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国内其他省市开展本科专业评价多方面经验,组织专家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学校的意见建议,确保科学可行。三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评价工作中,通过网络进行信息采集、汇总、计算、分析,利用数学模型和数据软件,自动生成定量指标得分。同时,不要求评价专家组进校,只需要利用网络技术,结合填报数据和材料,对定性指标进行审核打分。目前,已初步制定四个试点专业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培养模式、教学资源、质量保障、培养效果、专业特色等7个一级指标,以及培养方案、师资情况、科研情况、教研情况、学生综合素质、就业情况等14个二级指标。
三、定量定性结合。一是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在若干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容易量化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本科专业建设和改革的真实状态;定性判断突出对办学理念、专业定位和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二是设立数据观测点。为便于采集数据,设立了40个观测点,其中,70%的观测点为易量化和可重复验证的定量指标,其评价分值根据信息平台中参评专业的相关数据,通过数学模型从评价系统直接量化生成。而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及专业特色等不易量化的指标,则采用给定“赋分区间”的方式由专家进行定性评审。
四、加强分类指导。结合通用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办学特点,研制符合专业特点的指标体系,进行分类指导,引导专业办出特色。同时,考虑到独立学院办学的特殊性,针对独立学院单独设立了符合独立学院办学特点的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充分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
五、重视信息公开。对各参评专业填报的所有数据、材料进行网上公示,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最后,利用计算机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在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教委成立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研究、咨询、指导等工作。同时,还成立了法学等四个试点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
信息来源:教育部综改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