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新区创新活力和人才聚集能力,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作用,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高等教育机构总数达到14所以上,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优质高等教育机构。
引进方向方面,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境内大学原则上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或国内学科(专业)排名前5名的高校;境外大学原则上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拥有一流学科。引进的学科(专业)要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需求及市场需求相适应;应与科技、产业园区融为一体,强化科技资源、教育资源、人才资源的融合集聚效应。学科(专业)重点是满足新区“616”产业体系要求的专业。
引进要求方面,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指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举办的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技术转化等高等教育活动的机构。主要包括分校、校区、研究院、研究生院、二级学院、国际化人才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性质机构。引进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专职教学和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0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占比不低于30%。独立法人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办学机构和研发机构两种,办学机构应为大学、分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中外合作大学等。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技术转移、国际合作等职能,并登记注册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非独立法人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指大学的校区、二级学院、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重点引进以本科、研究生层次培养为主体的独立法人办学机构。支持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
在办学机制方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公办、民办、国有民办、混合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采取“合作办学”“垫资办学”“租赁办学”“独立办学”等多种办学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创建。引进设立的办学机构要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入的多元发展格局。
在规划布局方面。按照多方引进、统一布局的原则,在新区的相关园区集中布局,共享教育公共设施、公共课程和生活服务。依据重点支持领域的产业空间布局,充分挖掘现有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原有基础设施资源,更新改造为科研办学场所。其中,新区中德生态园主要以引进外资或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现代产业复合型技能型科技人才的高等教育资源为主;新区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以引进海洋科研科技、海工装备、军工服务保障的高等教育资源为主;新区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以引进影视文化、艺术传媒、信息科技的高等教育资源为主;其他相关功能区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定位,预留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用地。
黄岛区对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将给予大力支持:一是用地支持。结合新区规划布局,各功能区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新区举办大学、分校或校区,划出专门区域并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预留用地面积500—3000 亩不等;对设立研究院、二级学院等二级办学机构的,根据需要预留相应面积的用地。对非营利性高校项目,按照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或其他合作方式办学;对营利性高校项目,按照招拍挂程序出让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参照工业用地确定。二是建设支持。对引进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实行“实物化”支持。在高等教育机构集中布局区域,本着节约用地、提高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由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高标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实行高等教育资源与社会共享;也可实行公共设施低租金供给高等教育机构。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高等教育机构,对新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且不办理土地转移手续的,可按照“政府建设、产权保留、无偿使用、保值增值”的原则,实施“交钥匙工程”。三是运行补助支持。对引进并正式运行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给予补助。对引进的非独立法人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以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200万元,连续补助5年;对引进的独立法人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1000 万元的补助资金,以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400 万元,连续补助5 年。引进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的运行资金补助办法,按照青岛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四是配套服务支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支持高等教育机构落户新区,对其教学科研活动、建设用地、人才公寓、房屋租赁、税收减免等,按程序、按规定执行市、区的相应优惠政策,有关职能部门或属地单位按相关政策落实。对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安家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按照政策给予支持。(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