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不得多人管理。
2.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处室领导审核签字批准。
3.对不符合使用印章规定的,监印者不予盖章。
4.不得在空白纸及空白证书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则须经领导批准。对未用完的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及空白证书应及时上交办公室销毁。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