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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议事规则
2016-12-15 12:19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全面规范议事程序,不断提高我处的工作效率以及各项工作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结合我处的实际,特制定我处以下议事规则。

一、处室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必要时对决策事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经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才能决定。

  二、为促进领导集体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本处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班子成员碰头会。碰头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策重大问题。碰头会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对本处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对突发政治事件,在来不及召开全员会的情况下,本单位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本处行政领导报告。

  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应按以下议事规则进行:

  1、会议由处长主持,要有2/3以上处室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2、会议应有明确的主题或议题,议题由各科室所提出,处长或副处长确定。对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议题,一般情况下要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使与会者有时间认真思考或开展调查研究。对一些比较复杂、比较重要的问题,应在会前充分酝酿,尽可能取得较一致意见。

  3、本单位集体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对本单位人才引进、干部提拔、奖惩等,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及人员分工,涉及面广的群众福利等事项,要按程序作出决定。

  六、集体会议重大问题遇到不同意见争论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出现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以免贻误时机。

  2、如意见分歧较大,经多次讨论仍不能作出决定时,应将争论情况向学校报告,请求裁决。

  七、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要做好原始记录并要归档保存。

  八、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由班子成员及科室科长负责分头落实,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九、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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