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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物资管理办法
2016-12-15 12:18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处的物资管理,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保证物资的安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本处的各种办公设施、物资均为学校财产;

2、副处长负责分管本处的办公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

3、安排一名综合科干部负责本处的财、物登记管理;

4、新购设备或旧设备的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严格按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5、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物资的采购,新购置的设备,经学校主管部门入账后,到财务部报销,做到设备财务相符;

6、做好办公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7、本处物资管理员定期检查和维护本处的办公设备,并做好记录。

8、自本办法制定日起实施。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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