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处的物资管理,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保证物资的安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本处的各种办公设施、物资均为学校财产;
2、副处长负责分管本处的办公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
3、安排一名综合科干部负责本处的财、物登记管理;
4、新购设备或旧设备的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严格按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5、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物资的采购,新购置的设备,经学校主管部门入账后,到财务部报销,做到设备财务相符;
6、做好办公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7、本处物资管理员定期检查和维护本处的办公设备,并做好记录。
8、自本办法制定日起实施。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