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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16-12-15 12:17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完善我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支付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和岗位津贴,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和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二、每学期初凡是代课的职工需要将本人的课程表提交到综合科,由综合科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时向学校人事处上报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情况。上报及公布上月考勤情况的时间为每月1-5日。

三、休假种类及规定

(一)事假: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要请假的为事假。请事假者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其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二)婚假、产假、看护假、探亲假、病假、丧假等的请假办法和岗位津贴及劳务酬金的发放按《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四、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按《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五、对违反考勤、请假制度者,处领导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具体负责考勤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个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本办法与学校人事部门颁发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学校规定为准。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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